涉嫌吸食毒品-不起訴

根據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10條規定,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本件我們客戶被保安大隊臨檢時搜出第一級毒品、第二級毒品

客戶因此卡到了施用一級及二級毒品

且製作筆錄時客戶也坦承有施用第一級毒品、第二級毒品

但是透過楊律師堅定地站在了客戶的身邊。透過我們的專業知識、豐富的經驗和堅定的決心,我們向檢察官爭取到了一個的不起訴處分。

讓客戶可以不用與社會脫軌,客戶可以在外照顧他年邁的媽媽。

最後,楊律師要提醒大家:
在面對一、二級毒品施用案件時,一旦您被警方驗尿,通常情況下他們會要求您暫時離開,等待進一步通知。然而,很多情況下,這樣的通知可能意味著您即將被觀察勒戒。如果您不希望面臨勒戒所的情況,我們建議您像我們之前的客戶一樣,立即尋求楊律師的法律援助。我們的專業團隊將會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,幫助您應對此類挑戰,爭取不起訴處分。

涉嫌吸食毒品-不起訴